在足球比赛中,越位位置的判定并非以球员整条身体为基准,而是以其“可触球的身体部位”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(通常是最后一名后卫,守门员除外)的位置进行比较。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1条,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犯规,只有当球员在越位位置“参与实际比赛”时,才会被判罚。
规则明确指出,判断是否处于越位位置时,只考虑球员头部、躯干或脚部等能够合法触球的身体部分。手臂和手(包括肩膀以下)不计入越位判定范围——即便球员的手臂比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,也不会因此被认定为越位。这一细节常被球迷误解,也是VAR介入时重点回放的关键点之一。
越位线通常由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(含守门员)的位置决定。例如,若对方有10名球员在本方半场,其中9人靠前,1名守门员在后,则越位线由那名位置最靠后的非守门员防守者决定。如果进攻方球员在传球瞬间,其可触球部位整体越过该线且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,即构成越位位置。但若其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,或位于其后方,则不越位。
值得注意的是,裁判在判罚时还需判断该球员是否“干扰比赛、干扰对方球员或利用越位位置获利”。即使处于越位位置,若未参与进攻,比赛仍可继续。这也解释了为何有时看似“越位”的球员并未被吹罚——关键在于是否实球盟会官网际影响了比赛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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